科技学院关于周点杰等同学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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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院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习中心报到,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本人没有提出延期注册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获得批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八章“退学”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1、超过两周未注册、未缴纳学费且无正当事由者;2、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经过科技学院认真研究,决定根据规定对周点杰等同学按自动退休学处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科技学院院长黄德垚联系,联系电话:0551—65872996。

 

      附件:《安徽新华学院科技学院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部分拟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情况一览表》

科技学院

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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