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网络统考指南及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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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统考是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的简称。

一、考试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4]2号通知和教高(2004)5号实施意见的精神:2004年3月1日(含)以后注册的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国统考。北京师范大学大学网络教育高起本、专升本层次的学生从20042批次开始,都需要参加统考。

二、统考科目和考试形式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

统考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B)”。

(二)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

1.理工科类: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管理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

统考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B)”、“高等数学(B)”。

2.其他专业:

统考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B)”、“大学语文(B)”。

(三)所有统考科目实行机考闭卷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统考时间

目前,一年安排三次统考,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9月、12月。具体考试时间由网考委根据每年统考具体情况统一制定,学院将根据网考委的通知制定学院统考工作计划,请同学们以当期网上通知为准。

四、统考考点

经网考委批准的全国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及少数县级城市设置的考点,具体考点名单详见网考办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dce.cn,学生可以选择适当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0]95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35元/(人·科)。统考费用需要通过网上银行提交,具体操作请以网上通知为准。

六、统考报名及缴费

在籍学生(已教育部注册备案)在统考报考缴费前要登录统考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及基本信息的核对,尤其注意关键信息的核对,如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培养层次、学籍状况。如若信息有误,可告知学习中心老师联系我处负责统考的老师进行修改。

学院在籍本科层次学生在“统考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从“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报送的学生基本信息中获取的,学生个人根据网考办有关要求在“统考信息管理系统考生个人端”完成统考报考与缴费等工作(详见网考办发布的关于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或北师大网络教育平台的公告通知)。

七、统考辅导

学院专门开辟了“统考专栏”和“公共基础课统考辅导”栏目,提供统考相关规定和统考辅导资源,并聘请老师进行面授或在线辅导,具体安排会在“学院公告”里发布通知。

从2014年开始启用2013年修订版统考考试用书,学生需到校外学习中心统一订购。

八、统考成绩查询

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在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具体发布时间请关注全国统考网站或学院发布的通知。在统考成绩发布后,请使用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在统考网站查询

登录“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http://www.cdce.cn),使用“网院考生入口”进入,输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查看,可以看到成绩是否合格。

2、在学院网站查询

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http://www.sne.bnu.edu.cnhttp://www.bnude.cn),在“统考管理”栏目下的“统考成绩”处查询。

九、统考免考规定

(一)计算机应用基础免考规定

根据网考委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者(含本科)。

(2)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

(3)已经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已考的科目。

(二)大学英语(B)免考规定

根据网考委有关免考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免考大学英语(B):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者(含本科)。

(2)除英语专业学生外,①2006年1月1日前,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420分以上成绩报告单的学生。②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合格证书(含笔试成绩合格证)的学生。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

(3)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

(4)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学生。

(5)修学俄语、日语的学生可以通过取得国家承认的俄语、日语考试合格证书,免除《大学英语B》统考。具体规定如下:

①专业外语为日语的学生,可以通过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日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证书,免除《大学英语B》统考。

②公共外语为日语的学生,可以通过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大学日语四级证书,免除《大学英语B》统考。

③公共外语为俄语的考生,可以通过取得大学俄语四级证书,免除《大学英语B》统考。

(6)已经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已考的科目。

(7)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应报考的科目。

十、免考办理流程

学生持统考免考的相关证书到学习中心进行初审,审核通过方可填写统考免考申请表,然后本人签字、学习中心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学习中心老师统一邮寄至我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于一个月后登录“统考信息系统”的“免考管理”一栏中进行查看。

 

网考委函[2018]1号文问题解答汇总

 

一、在学籍有效期内,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在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考。在统考安排的时间和公布的考点进行预约考试。

1.“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名”此政策从哪批次入学学生开始生效?

答:从2018年春季入学学生开始生效。

2.请举例说明新生入学后,最早可报考统考批次。如,201803/201809批次学生。

答:本科生入学12个月后方可参加统考。例如:201803批次的新生可参加2019年4月份统考(通常1月底到2月初开始考试报名, 具体以计划为准),201809批次的新生可参加2019年9月份统考(通常6月份开始考试报名, 具体以计划为准)。

二、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今年开始,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

1.缺考即为弃考?弃考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判定的依据。

答:报考后未参加考试,即缺考就被认定为弃考。

2.考生报考后,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能否制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提前报备或取消预约。

答:报考成功,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都认定为弃考。

3.弃考考生对于3次的限定,是否包括弃考当次?请举例说明。

答: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所有考生只要一次弃考,弃考科目就只能再有3次报考机会(含以后的弃考)。

4.对弃考考生的考试科目限定,是否只限定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

答:只限定在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

5.集体报考考生,未参加考试的,视为弃考,考生以非考生本人报考行为申诉,纠纷如何处理?

答:报考单位代替学生报考时要慎重考虑,应充分反应考生个人意愿。否则造成违反考生本人意愿的弃考由报考单位承担责任。

6.同一批次报考多科目,其中一科被按作弊处理,考生放弃其它科目考试,是否也按弃考处理?

答:不按弃考处理。作弊当批次所有统考科目成绩无效,暂停考生所有需统考科目两次报考资格。

三、报考缴费采取限定日期、限定考试轮次、限定学籍、限定考试次数和限定人数的约考方式。在各次约考时间内,按先约先考、约满为止的原则报考缴费, 如报考总名额约满,将提前结束各次报考时间。

1.限制人数,是指全国报考的总人数还是具体分配各个考点报考人数?

答: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按全国报考计划,总科次报满即关闭报考系统。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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