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同学: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规定和要求,我院即日起展开2015年夏季毕业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对象
1、专升本:2012级秋季各专业、2013级春季(提前毕业)各专业;
2、高起专:2013级春季各专业;
3、高起本:2010级秋季各专业;
4、往届遗留未毕业但本届符合毕业条件的。
二、操作程序及要求
1、毕业初审条件:
一是满足规定的毕业修业年限;二是专升本层次一学历验证合格;三是当前所修学分≥规定总学分-毕业论文学分。
2、一学历核查:
专升本学生一学历核查的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学历教育专升本学生一学历信息核查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学历教育专升本学生一学历信息核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说明。
3、信息核对: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从2010年春季开始,在籍生在毕业前半年内将不能进行关键信息修改或学籍异动,本届毕业生信息如有问题,请于4月30日前联系学院汪老师(0551-65872956),咨询修改事宜。
4、电子照片:
若发现平台学生卡上电子照片有误,请及时反馈给汪老师。尚未上交扫描照片的,请于4月20日前交到汪老师处。具体要求见附件“照片采集要求及粘贴模版”。
特别提示:未上交照片的学生毕业数据将无法进行上报。
5、学生注意事项:
(1)核对关键信息:即日起登录教学平台(www.bnude.cn)核对个人学籍卡上的关键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汪处理。截止日期:4月30日前。
(2)填写“自我鉴定”:学生登陆平台后,在“教务管理”中填写“学生的自我鉴定”项的内容并提交即可。截止日期:5月30日前。
6、毕业终审条件:
一是满足规定的修业年限,二是满足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三是满足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四是毕业论文合格;五是统考通过(专升本和高起本)。
提示: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后无法办理结业、肄业证书。故对即将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且无法满足毕业的学生,可按学籍管理规定自愿申请结业或肄业(申请见附表)。申请受理截止时间:4月底前。
毕业的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为确保上述工作能如期完成,请涉及到的每一名学生务必根据学院下发的通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逾期导致后果,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551-65872956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科技学院
邮编:230088
附件1:结(肄)业申请及相关要求
附件2:照片采集要求
安徽新华学院科技学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