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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文件精神,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2015年第二次学位申请与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在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平均成绩在 75分(含)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需参加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4、考试或考查中无作弊行为;
5、学生在学期间未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含)以上处分。
二、学士学位申请对象
1、应届毕业生(1507届)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
2、往届毕业生(1307届、1401届、1407届、1501届)现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
三、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1、教务系统已经初步筛出加权平均成绩和论文成绩合格的学生,具体见附件。
2、请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到学习中心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由学生所在单位和学院在《学士学位申请表》中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须签字盖公章)。
3、为保证学位办理工作顺利进行,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务必于2015 年10月20日 之前将所有学位申请材料上报相关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后上报学院,逾期不予办理,上报材料如下:
⑴ 学士学位申请表2份(必须双面打印,填写时须用黑色签字笔,不得有涂抹) ;
⑵ 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三级),提交证书复印件(站点审核后盖章);
⑶ 按照要求统一装订的学位论文一份(左侧装订);
⑷ 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双面复印);
⑸ 毕业证书复印件;
⑹ 2寸蓝底、彩色免冠的一次性粘贴照片 2 张。
注:① 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英语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按顺序排列好并用公文夹固定,复印件将不再退还。
② 申请学位照片背面注明学习中心、姓名、学号。
5、学院整理核查上交申请材料,然后报送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审查。
6、教务处审查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7、学位证书将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对学士学位申请者审批后发放。
四、申请材料寄送地址
230088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科技学院 汪园 老师收
如有问题,请咨询学院汪老师,联系电话:0551-65872956
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表》(双面打印)
附件2:2015年第二次学士学位申请名单
安徽新华学院科技学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