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继网 [2022] 30 号
各校外学习中心、网络教育在籍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合法权益,避免因个人信息核验等因素影响学籍学历注册,现将在籍学生学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学籍信息核对
(一)核对范围:规定学习年限内的所有在籍学生。
(二)核对内容:个人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层次、专业名称、个人联系电话、录取照片、学历照片等)。
(三)工作要求:
1.请校外学习中心组织和督促学生核对学院平台及学信网上述个人学籍信息;指导学生使用真实有效身份证和电话号码,注册个人学信帐号,及时登录教育部学信网的【学信档案】页面,核对学籍信息。
2.学习中心须对学院管理平台上学生个人联系电话的准确、有效性负责,核查发现联系电话有误或非学生本人的,及时在平台【学籍管理】的【在校学生信息维护】模块中予以更正,以便学院对学生提供更好的支持服务。
3.学生本人须对学籍信息及联系方式的准确、有效性负责,核对个人相关信息有误或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校外学习中心或学院提出反馈及勘误修改申请,非关键信息可在平台【个人信息】内自行及时维护。
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与校对
(一)采集对象:所有尚未采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的在籍生(含2022年春季入学新生)
(二)采集时间: 2022年5月6日前
(三)采集流程:使用微信小程序(高校图像信息采集)在线完成图像采集(详见附件:电子照片采集操作流程)。凡小程序提示采集失败的,须重新拍照上传图片(勿过度美颜或修图)。采集成功的图像信息将同步上传教育部学信网。
(四)图像校对:请已采集学历照片的学生登录“学信网”,核查学历照片是否有误。
三、对学历证书电子图像已采集但身份核验未通过的处理办法
(一)核验原则:教育部学信网对学生身份核验实行常态且动态管理,对身份存疑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屏蔽,限制其学历注册。
(二)核验对象:学信网上身份核验未通过的在籍学生。
(三)工作要求:请各学习中心及时依据核验未通过名单备注的具体要求,尽快通知并指导相关学生开展核验工作。
(四)时间要求:对于仅因身份复核未通过(含图像采集)而无法通过毕业审核的2022年7月毕业批次预计毕业生,须于2022年5月13日前提交身份核验材料。其余预计毕业批次需尽快配合完成身份核验工作。
1.录取照片修改:原录取照片(即报名时读取的身份证照片)存在非本人、照片模糊或变形、照片存在反光(阴影或其他不正常情况)、不是当前最新身份证照片等问题的,由校外学习中心重新读取学生身份证图片信息后,收集汇总身份证原件正反面证件图片、身份证读取照片和高清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提交录取照片修改申请(附件2),学院汇总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修改。
汇总提交文件夹以(校外学习中心名称+录取照片修改)命名,学生申请文件夹以(学生学号+姓名)命名,证件图片以(S+身份证号)命名,录取照片以(Z+身份证号)命名,高起身份证扫描件(正面以“*身份证正面”命名、反面以“*身份证反面修改)命名*”为学生姓名),录取照片修改申请表(校外学习中心名称)。
注:高清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分开扫描,单面分辨率要求宽度>=1000像素,高度>=630像素),正面以“*身份证正面”命名、反面以“*身份证反面”命名,“*”为学生姓名,上述图片文件格式均为jpg文件;
2.学历照片修改:录取照片不存在以上情况、但学历照片采集不规范或非本人的,请相关学生重新采集学历照片,采集成功后将学历照片胶片及电子版学历照片文件寄送学院,由学院变更并上传同步至学信网。
对于个别经反复多次采集仍未能通过身份核验的学生,如有整容史或因身份证办理时间久远导致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当前容貌差异太大的,建议由户籍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新身份证后,到学习中心重新读取身份证图片信息,附上电子版的相关情况说明(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新身份证扫描件和身份证照片,由学习中心提交《录取照片修改申请表》,学院汇总后报主级主管部门修改(同上)。
3.确认录取照片、学历照片清晰无误且均为本人的,提交纸质材料(交由学习中心经办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扫描件:
(1)学生登陆学信网-【学信档案】-【学籍查询】页面,核实录取照片与学历照片确系本人后,将该查询页面截图高清彩色打印一式两份,在打印件上本人手写签注“经核验,录取照片和学历照片均为本人信档案】-【学籍查询
(2)学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彩色打印件(要求照片中背景为白色,人像和证件信息清晰可见且完整,证件放在肩部以下的位置,肩部以上清晰且不能被遮挡。)。
(3)身份证原件正反扫描彩色打印件。
4.凡因学习中心未能及时通知学生或学生未按时完成身份核验(含图像采集)而出现无法查询学籍、无法注册学历的,后果由学习中心和学生分别承担。
四、在籍学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籍预警相关工作
(一)各年级在籍学生的学习年限(依据当年度招生简章):
高起专层次:2.5-4年;专升本层次:2.5-5年;高起本层次:5-7年。
(二)超最长学习期限学生的清退工作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超过学习期限,不能参加学院课程学习及考试等教学活动,按自动退学处理。”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院于每年7月和1月毕业批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公示和操作退学处理。超期退学的学生,可按需向学院申请出具原学籍下已取得有效学分的课程的合格成绩证明。
(三)在籍学生学习期限临界时间预警
1.以下范围学生已达最短学习期限:
2020春入学的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在籍学生;2017年秋入学的高起本层次在籍学生。
2.以下学生即将于2022年7月超过最长学习期限:
2015秋入学的高起本、2017秋专升本、2018秋高起专层次在籍学生。
3.以下学生将于2023年1月超过最长学习期限:
2016春入学的高起本、2018春专升本、2019春高起专层次在籍学生。
4.以下学生将于2023年7月超过最长学习期限:
2016秋入学的高起本、2018秋专升本、2019秋高起专层次在籍学生。
请临近超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学业(本科学生须通过课程统考),并通过学信网身份核验,以免影响正常毕业学历注册。
五、特别提醒
以上几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各校外学习中心和在籍学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对待。请各学习中心务必将本通知内容和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在籍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立即组织、督促学生(尤其是临近超期学生)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合理安排学习和考试时间,指导、帮助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顺利毕业,并在工作中做好沟通记录。其他各项学籍管理工作照常规开展。
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校外学习中心和学生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学院官方联系电话:400-881-2468。
六、联系方式
学籍管理及身份核验:于老师 010-58804899 yuhongtao@bnu.edu.cn
学历照片采集:张老师 010-58806792 zhangjing88@bnu.edu.cn
邮政编码:102206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满井路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区北门教学综合楼三层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