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规定和要求,即日起我院启动2024年春季毕业生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毕业生电子注册及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对象
1、专升本:2021级春季各专业及以前往届遗留未毕业但本届符合毕业条件的、2021级秋季(提前毕业)各专业;
2、高起专:往届遗留未毕业但本届符合毕业条件的;
3、高起本:2017级秋季及以前往届遗留未毕业但本届符合毕业条件的。
二、审核条件
1、毕业初审基本条件:
(1)满足规定的最短修业年限;
(2)专升本层次前置学历验证合格;
(3)当前所修学分≥规定总学分-毕业论文学分。
2、毕业终审条件:
(1)满足规定的修业年限;
(2)满足规定的毕业总学分;
(3)满足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
(4)毕业论文合格;
(5)统考通过(专升本和高起本)。
三、操作事项及要求
1、查看核对毕业初审名单:
请于12月10日前登录平台,查看本中心的初审名单,具体路径为:“毕业管理”—“毕业初审结果查询”。
提示:如对当前学分有异议,请先在“教务管理”—“考试管理”—“学生学分查询”中查看是否为计划内课程(已作标识),如为计划外课程,则无法计算在当前总学分内。该功能可进行批量查询,点击学生学号则会显示历次课程成绩及学分。
2、核查前置学历及核对关键信息:
通知学生尽快上网核对个人学籍卡上的关键信息,完成学生前置学历核查及各项关键信息核对工作,本届毕业生信息如有问题,请于11月30日前联系于老师,咨询勘误事宜。
3、通知学生采集电子照片:
请务必仔细核对“毕业初审结果查询”中“电子照片”项显示为“无”的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务必在11月15日之前通过中国图片社的“高校图像信息采集”小程序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通知http://web.bnude.cn/news/2023925/n92681096.shtml)。未按期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的学生,毕业数据无法在教育部网站进行学历注册,学生不能毕业。
4、指导学生填写“自我鉴定”:
通知学生于11月30日前完成平台“学生自我鉴定”内容填写并提交。
注意:“学生自我鉴定”内容写入毕业生登记表中,非常重要,请学生重视,认真填写。
5、核对确认终审名单:
请各中心在终审名单发布后,于12月底前完成终审名单的确认。
6、核对学费以及照片扫描费:
请各中心于12月28日前完成毕业生学费和照片扫描费的核对工作。
四、毕业相关工作联系方式
毕业工作环环相扣,请各中心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学生顺利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