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115名新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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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安徽新华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校继教字〔2017〕022号第三章第八条以及《安徽新华学院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校严格组织实施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入学缴费报到工作。该项工作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

       截止至3月20日,仍有115名学生未按期缴费报到。经我院研究决定,对这115名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日。若有异议,需本人在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提交纸质申请,我院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即视为所涉人员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本公示视为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送达。

       联系电话:0551-65872462       监督电话:0551-65872986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附件: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未按期缴费报到学生名单

 

安徽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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