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春全体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规定和要求,我院即日起展开2012年春季毕业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对象
1、高起本:2008级春季各专业;
2、专升本:2009级春季各专业、2009级秋季(提前毕业)各专业;
3、高起专:2009级秋季各专业;
4、往届遗留未毕业但本届符合毕业条件的。
二、毕业条件及要求
1、毕业初审基本条件有三:一是满足规定的毕业修业年限,二是专升本层次一学历验证合格;三是当前所修学分≥规定总学分-毕业论文学分。
2、如果对当前学分、统考成绩有异议的,请在
3、根据上级部门规定,从2010年春季开始,在籍生在毕业前半年内将不能进行关键信息修改或学籍异动,故请大家务必在入学后即完成学生的各项关健信息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学籍异动。本届毕业生信息如有问题,请于
4、若发现电子照片有误,请及时反馈给相关辅导员。尚未上交扫描照片的,请于
5、专升本学生一学历核查的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学历教育专升本学生一学历信息核查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学历教育专升本学生一学历信息核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说明。
6、要求相关毕业生在
注意:本次毕业终审条件有五:一是满足规定的修业年限,二是满足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三是满足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四是毕业论文合格;五是统考通过(专升本和高起本)。
提示: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后无法办理结业、肄业证书。故对即将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且无法满足毕业的学生,可按学籍管理规定自愿申请结业或肄业(申请见附表)。申请受理截止时间:10月底前。
毕业的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为确保上述工作能如期完成,请相关同学务必根据学院总体工作安排,提前做好毕业各项工作,争取准确、及时地完成毕业数据上报工作。
学习中心联系电话:0551-5381688-5023/5022
联系人:相关辅导员
附件1:结(肄)业申请(学习中心用)
附件2:照片采集要求及粘贴模版
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