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一凡、张涛两名同学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

最后编辑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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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一凡,男,学号:202203085,身份证号:320321200309211412,系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2级全日制自考助学电子商务专业学生;

        张  涛,男,学号:202403159,身份证号:340123200604010811,系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4级全日制自考助学电子商务专业学生。

       高一凡、张涛2名同学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后,未按时返校报到、缴费。经辅导员多次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及家长均表示退学,但不愿意办理退学手续。

      参照《安徽新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履行任何手续,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的,视为放弃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考虑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高一凡、张涛2名同学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学生本人原因,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2025年12月30日至 2026年1月9日。公告无异议,视为送达,按自动退学处理。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872986

 

 

 

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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