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院召开学习《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路规定(试行)》的工作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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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王悦茹)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学习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12月2日上午,副校长贺行佳、科技学院执行院长孙成伟及全体教职人员在教学15号楼204会议室集中参与了本次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下,《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举办的“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工作线上研讨会”。

       本次会议全程通过线上直播方式进行,会议中邀请到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处长张磊、副处长徐璐出席并对文件进行解读,北京市教委、辽宁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代表以及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代表参加会议并做经验分享。

       会上重点强调了《规定》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同时,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高要求高校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

       会后,贺行佳及孙成伟纷纷表示:“《规定》的出台,推动了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走向规范化、系统化”。通过此次会议系统的对《规定》进行解读,有助于我校在接下来的办学中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学习中心的主体责任。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对标文件、紧跟政策,自查自纠,积极推动安徽新华学院在非学历教育办学方面有序、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孙成伟   责任编辑:朱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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