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教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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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是高起本层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是学生修完其它文化课程后进行的必修类调查实践课程。专业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实习完毕后,要求学生撰写一份实习报告,专业实习的总成绩是学生参加实践的实习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的综合,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各学习中心负责。

具体规定如下: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规定

1、高起本层次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的专业实习。

2、由于教学计划的变动,自200609级学生开始,电子商务专业实习学分改为5学分。

二、实习方式

学生在实习期限内,可在本单位参加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实践工作或联系与专业实习内容相关的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习,由学习中心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监控。

三、实习具体要求

1、学习中心教学负责人为实习工作负责人,相关班主任为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指挥和监控管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能正常开展实习后2周之内,将实习单位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实习内容报给相关辅导员。有相关辅导员填报《实习落实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及《专业实习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上报北师大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教学中心老师。

3、学生专业实习完毕时,学习中心应要求学生提交以下两项文档资料:

1)填好《实习登记表(见附件)和《实习成绩评分表(见附件),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表格均一式两份:上交学院一份;学习中心留存一份)

注:填表要求见各表格页面上的说明

2)学生根据实践内容和实习心得撰写实习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实习结束一周之内完成并交给学习中心。实习报告要求提交手写版(封面从网站下载)。

4、学习中心实习指导教师批阅学生实习报告,汇总实习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填写学生实习总成绩,即《实习成绩单》(附件5),并根据实习最终成绩填写学生《实习登记表》的“实习总成绩评定”栏,要求加盖学习中心公章,指导教师签字。汇总成绩须注意以下问题:

1)“实习成绩”为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参加实习的实际表现给出的实习成绩评定(即实习成绩评分表中的百分制成绩);

2)“实习报告成绩”为学习中心指导教师给出的对学生实习报告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3)“实习总成绩”为学习中心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成绩及实习报告成绩给出的综合评定,其中实习成绩占70%,实习报告成绩占30%。实习总成绩的最后评定分为四个等级:优(85分以上)、良(7584)、及格(6074)、不及格(60分以下)。

5、学习中心将《实习登记表》、《实习成绩评分表》、《实习成绩单》及指导教师批阅后的《实习报告》一并寄回北师大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存档。

四、实习时间及上报实习材料时间的规定

1、相关学生从学期开学后一周开始参加专业实习,实习时间为一学期,要求在学期期末考试之前完成实习工作。(注:材料上交最迟时间为1217,逾期将不予受理)

2、《实习落实情况登记表》及《专业实习情况反馈表》要求在实习工作开始一周后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学院网络教育部教学中心。

3、《实习登记表》、《实习成绩评分表》、《实习成绩单》等表格填报完整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上述表格及学生的《实习报告》等文档资料要求学习中心于期末考试前寄回学院网络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1、请全体参加实习的同学在实习前办理转变学习方式手续,学习中心积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2、专业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学习中心在学生实习前由相关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对安全工作进行要求。

3、学习中心将严格按成绩评定要求落实好实习的组织、监控工作及成绩评定工作。

4、实习单位、学习中心指导教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学生评定成绩。

5、学习中心做好学生专业实习的文档备案工作,以备检查评估。

  

 

北京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安徽新华学习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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